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2011年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探索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进一步完善高职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的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努力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已参加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生;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三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中职生,在2011年4月30日前可直接向我院申请免试入学,所报专业须与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
3.服装设计(服装表演方向)要求男生身高17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5厘米以上,相貌端正。
2011年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计划共计390人,招生科类新增高职对口和艺术类。其中普通文理类:水产养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物流管理等六个。高职对口类,财经类:会计电算化,餐旅类:旅游管理、食品加工技术,服装类:服装设计 ,化工类: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机电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类:建筑工程技术,商贸类:市场营销,种植类:园艺技术。艺术类专业服装设计(服装表演方向),文理、艺术、对口兼收。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水产养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园艺技术专业、服装设计专业学费5000元/年,会计、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和市场营销专业学费4800元/年,服装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学费7000元/年。
表一: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陆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gotorzu.cn)单独招生专页,仔细阅读单独招生报考注意事项后,根据相关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下载打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考生必须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连同其它所需书面材料上交我院招生办公室。
我院在报名期间设立单独招生接待处,考生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天润楼809)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我院将组织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因重复报考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基础上,于5月6日16:00点前到我院天润楼一楼进行“信息确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身份证件、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后领取准考证。
报名考试费120元(按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于现场确认时交纳。免试考生免收报名费。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将按照要求完成的书面材料,在现场确认时上交我院招生办。书面材料包括:
1.网上打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申请表》一份,并且考生及其家长签字;
3.个人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本人的姓名和高考考生号);
4. 2011年高考体检表复印件,或考生和家长签字的体检合格保证书;
5.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及证明申请人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1.考试方式:报考普通文理专业的考生,只参加笔试考试,笔试卷面分数为300分。报考高职对口专业的考生参加笔试考试和面试,笔试卷面分数为200分,面试分数为100分。报考服装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只参加专业测试,测试分数为300分。
2.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数控技术笔试语文、数学两科,数学双倍计分)
表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考试安排表
(三)考生成绩确定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三)评卷: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一)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拟录名单确定:招生办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拟录名单公示: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考生的名单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五)我院将拟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根据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考高职对口考试。
(一)新生入学后,与高考录取考生同时进行新生资格审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三)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天润楼809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