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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1-12-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处室、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申报2011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的指示精神,现进行我院申报课题的遴选、推荐工作。请各院部、处室组织好本部门申报项目的初选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普通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提出的项目申请。

(二)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三)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四)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查新证明,防止重复和低水平研究。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在研者申报的课题;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高校。

二、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推荐上报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单位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出资证明》一式两份,资金额要符合申报条件;自然科学项目还需提供有效的《查新报告》。

三、每院部、处室限报一项,我院将推荐社科类2项,科技类4项上报教育厅。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务于3月17日下午5点前送天润楼912室交张雪飞老师签收,电子版发至rzptky@126.com。

四、教育厅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在研项目承担者需认真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未按期完成者请出具项目延期说明,说明延期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进展报告和延期说明(一式2份)由各院部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

联系方式:0633-7987071

地址: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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