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现就做好2011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仍按鲁教人函(2007)11号、12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须通过PETS-5或BFT高级考试。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人员300名,到国内知名高校研修1年,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人员200名,到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研修6个月,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
二、请各单位从师资培养的高度,切实重视起来,充分利用外来资金,做好师资的提升和培养,积极发动教学一线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的资助项目,并于3月1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汇总后统一报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初审。
三、项目有关文件、信息和表格、可登陆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http://www.sdjyrs.gov.cn/)查询和下载。
组织人事处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