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部处室:
现就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核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这次继续教育学分核定的范围是专业技术人员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2010年晋升了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只核定其资格公布以来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核定调入后的继续教育学分。
二、材料要求
学分核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提供最新的即可);
⑵各类培训(或研修)结业证书、论文(或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以部门为单位,安排专人收齐,每人一袋(以部门为单位编号,排列顺序与汇总表姓名、编号顺序一致),妥善保管,并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核定情况汇总表》(表样附后,样式固定)。
继续教育证书无签证人签字或由非登记单位工作人员签证的,一律不予核定。
(3)继续教育学分核定汇总表由专人填写,按照继续教育证书的说明认真填写,内容要与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内容一致。报送时交汇总表的纸质(加盖部门公章)版和电子版。
三、时间要求
继续教育学分核定工作实行统一排序的办法(具体时间排序附后),由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组织人事处人事科(天润楼615房间)复核,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提高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学分核定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8172057
联系人:张珊 魏斌
2010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核定院内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1.03.15